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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張朝欣╱雲林報導】

雲林地檢署25日偵辦崙背鄉長李永茂、前口湖鄉長蔡永常貪汙案,李永茂涉嫌提供「為民服務中心」供親友長期無償居住,訊後10萬元交保;蔡永常則涉嫌收賄100萬元錄用清潔隊員,依法提起公訴。新竹縣關西鎮托兒所補助連江縣南竿鄉幼兒美語教學

地檢署表示,崙背鄉長李基隆市中山區兒童美語補習班永茂明知崙背鄉南陽村「為民服務中心」為崙背鄉公所所有,卻自2013年1月起迄今,將「為民服務中心」作為私人宿舍之用,供胞弟、侄子、許姓清潔隊員無償居住,獲得相當於租金的不法利益高達241萬3764元。

另外,3人居住在內期間的水費、電高雄市六龜區幼兒美語老師費及電話費均由崙背鄉公所支付,因此而詐得的水費、電費及電話費共37萬16新竹縣橫山鄉寶寶手冊換贈品3元。

除此之外,李永茂還將屬於崙背鄉公所的冷氣、伴唱機等家電用品,移到「為民服務中心」供3人使用。

李永茂表示,他安排3人在「為民服務中心」後彰化美語補習班方倉庫居住,主要是看管倉庫避免財物遭竊,並非提供公有房舍給親友免費居住,卻因此被誤解,實在是非常冤枉。

地檢署指出,口湖鄉長蔡永常在擔任鄉長期間,於2014、2015年共收賄100萬元以及市價約1萬元的烏魚胗,2016年錄用林姓鄉民為鄉公所清潔隊員,對國家公務體系人事升遷制度的公平性損害非輕,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

蔡永常則喊冤說,他絕對沒有藉由職務之便向鄉民索賄,也沒有收受賄款。之前被控詐領鄉長司機薪資一案,也是被冤枉的,懷疑是政治因素而被迫害,因而在今年6月辭去鄉長一職,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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